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板勞簡字第27號
- 上訴人
- 竇建中即環球建材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李昌義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貳拾柒萬肆仟捌佰陸拾肆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肆仟肆佰柒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新北市○○區○○路1段30巷1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