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2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板小字第1119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0 月 30 日

上訴人
先進排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博景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汪清國間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

國一○一年十月四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

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

、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

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30 日

法 官李崇豪

書記官 鄭瓊琳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30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板橋簡易庭101年度板小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