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1年度板簡字第12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1 年 11 月 08 日
- 當事人麗緻九如國際有限公司、陳窈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板簡字第1242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麗緻九如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窈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清霖水產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1 年10月17日本庭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核定為新台幣400,939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6,61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8 日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游婷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斐雯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