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101年度板簡字第381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板簡字第381號
- 原告
- 祥麟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東龍
- 被告
- 魏阿麗
- 訴訟代理人
- 劉天祥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 年1 月10日下午5 時25分,在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板簡字第381號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 年1 月10日下午5 時25分,在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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