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板勞簡字第20號
- 被告
- 天下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湯明達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李兆鋑間給付.
民國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拾參萬壹仟柒佰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新台幣貳仟壹佰陸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
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