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板橋簡易庭102年度板勞簡字第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資遣費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2 年 11 月 21 日
  • 法官
    李昭融

  • 當事人
    李俊賢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板勞簡字第23號原   告 李俊賢 訴訟代理人 李基益律師 複代理人  丁怡文 被   告 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柄達 訴訟代理人 曾國龍律師 鄧雅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1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昭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春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1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板橋簡易庭102年度板勞簡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