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102年度板簡字第685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板簡字第685號
- 原告
- 蔡志遠
- 被告
- 天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張峻郎
- 被告
- 富雍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鄧翼生
- 法定代理人
- 許家偉
- 法定代理人
- 李柏漢
- 訴訟代理人
- 陳明珠
陳福春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 年12月19日下午5 時10分,在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