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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板勞簡字第20號

給付薪資等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1 月 22 日

被告
天下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湯明達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李兆鋑間給付.

民國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拾參萬壹仟柒佰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新台幣貳仟壹佰陸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

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2  日

               法  官李崇豪

               書記官 莊雅萍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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