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板勞簡字第43號
- 原告
- 余金鐌
- 訴訟代理人
- 詹豐吉律師
- 被告
- 金憶達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龍全
- 訴訟代理人
- 李弘仁律師
- 複代理人
- 楊靜惠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2年度板勞簡字第43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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