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102年度板小字第1779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102年度板小字第1779號
- 原告
- 青林國際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訓民
- 訴訟代理人
- 焦秋雪
- 被告
- 發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范淑媚
- 訴訟代理人
- 陳敬煌
上列當事人間102年度板小字第1779號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國102年8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於中華民國102年8月22日下午4時,在本院板橋簡易庭第五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謝明君朗讀案由兩造均未到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玖萬貳仟零玖拾肆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玖萬貳仟零玖拾肆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