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102年度板小字第2481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102年度板小字第2481號
- 原告
- 花旗(臺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管國霖
- 訴訟代理人
- 莊曜安
- 訴訟代理人
- 施建仁
- 被告
- 吳介欽即順億工程行
上列當事人間102年度板小字第2481號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於中華民國102年11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於中華民國102年11月26日下午1時,在本院板橋簡易庭第五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謝明君朗讀案由兩造均未到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捌萬柒仟玖佰玖拾陸元。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捌萬柒仟玖佰玖拾陸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