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102年度板小字第696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102年度板小字第696號
- 原告
- 榮惠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世璘
- 訴訟代理人
- 潘建成
- 被告
- 博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佳萍
上列當事人間102 年度板小字第696 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102 年3 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102 年3 月27日下午1 時30分整,在本院板橋簡易庭第3 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院書記官 蔡斐雯朗讀案由到場當事人:均未到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21, 000元。
訴訟費用新台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21, 000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