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板簡字第1237號
- 原告
- 鎧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哲定
- 訴訟代理人
- 陳柏廷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欣倫律師
- 被告
- 李曙男即亞原農產行
- 訴訟代理人
- 陳顯亮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 年4 月7 日下午2 時50分,在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2年度板簡字第1237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 年4 月7 日下午2 時50分,在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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