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板簡字第2182號
- 原告
- 明德地坪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月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祐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3年8月7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萬8,75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2年度板簡字第2182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祐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3年8月7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萬8,75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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