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82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板簡字第1494號

返還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8 月 26 日

法官李崇豪

原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劉寧成
被告
翰誼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張維展(原名張郭椬)
被告
柯懿珊(原名柯燕月)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事實及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告係本於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有所請求而涉訟,被告主營業所及住所地分別在新北市板橋區、彰化縣伸港鄉等地,而依原告所提應收票據週轉金借款借據第十二條約定,兩造約定以原告所在地為履行地,依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第2條第2項、第12條、第20條之規定,自應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管轄。茲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應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6 日

法 官 李崇豪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莊雅萍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板橋簡易庭103年度板簡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