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板簡字第2158號
- 原告
- 張維學
- 被告
- 社團法人新北市獸醫師公會
- 法定代理人
- 王文典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0四年一月二十九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事實及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民事訴訟(即臺灣高等法院103 年度上字第1098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裁判之先決問題,經於104 年1 月29日裁定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該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卷宗可稽。爰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