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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板小字第760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7 月 07 日

上訴人
威昊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凌鋒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聯盛物流有限公司間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

對於中華民國一○三年六月十九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

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參萬壹仟壹佰壹拾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7  日

               法  官李崇豪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7  日

               書記官 莊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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