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板簡字第2086號
- 上訴人
- 富都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政一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薛光華間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
國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仟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
台幣壹拾伍萬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
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
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