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103年度板簡字第258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板簡字第258號
- 原告
- 優識國際公關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翁桂穗
- 訴訟代理人
- 王俊傑
上列原告與被告澤洋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委任報酬事件,原告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69,350 元,應繳裁判費5,07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4,570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