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3年度板簡字第4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3 年 06 月 10 日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103年度板簡字第403號原 告 劉協誠 訴訟代理人 方心彤 被 告 王信偉 上列當事人間103年度板簡字第403號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103年5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於中華民國103年6月10日下午1 時,在本院板橋簡易庭第三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法 官 解惟本 書記官 李璁潁 朗讀案由兩造均未到 法官朗讀主文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拾壹萬伍仟元及各如附表一所示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拾壹萬元及各自如附表二所示到期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玖拾貳萬伍仟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 實 及 理 由 一、被告受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 為判決,合先敘明。 二、按支票背書人依支票文義負付款之責,而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6釐計算,本票不獲付款時,執票人於行 使或保全支票上權利之行為後,對於背書人、發票人及本票上其他債務人得行使追索權,執票人向本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到期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依年利率六釐計算,票據法第144條準用第39條及第29條、第133條、第124條、第85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原告主張執有訴外人聖凱水電工程行所簽發,經被告背書,如附表所示之支票2紙,詎於如附表1所示之提示日向付款人為付款之提示而遭退票,追索無效;另執有被告所簽發經如附表2所示之本票6紙,詎屆期為付款之提示竟未獲付款,追索無效之事實,已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支票2紙及退票理 由單2紙及本票6紙等件影本為證。被告經合法通知,既未到庭,復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陳述,以供本院審酌,原告之主張自堪認為真實。 四、從而,原告依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2項所示之金額及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六、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至第4項訴訟適用簡易程 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及被告得供相當擔保金額而免為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0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書記官 李璁潁 法 官 解惟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新北市○○區○○路0段00巷0號)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0 日書記官 李璁潁 附表1: ┌──┬───────┬────┬────┬────┬─────┐ │編號│付款人 │ 發票日 │提示日 │票面金額│支票號碼 │ │ │ │ │ │(新台幣)│ │ ├──┼───────┼────┼────┼────┼─────┤ │ 1 │陽信銀行向上簡│97.11.27│97.11.27│315000元│AD0000000 │ │ │易型分行 │ │ │ │ │ ├──┼───────┼────┼────┼────┼─────┤ │ 2 │華泰商業銀行台│97.11.30│97.12.01│100000元│AB0000000 │ │ │中分行 │ │ │ │ │ └──┴───────┴────┴────┴────┴─────┘ 附表2: ┌──┬─────┬────┬─────┬────┬─────┐ │編號│發票人 │ 發票日 │票面金額 │ 到期日 │票 號 │ │ │ │ │(新台幣) │ │ │ ├──┼─────┼────┼─────┼────┼─────┤ │ 1 │王信偉 │98.01.23│85000元 │98.03.02│TH251219 │ ├──┼─────┼────┼─────┼────┼─────┤ │ 2 │王信偉 │98.01.23│85000元 │98.04.02│TH251220 │ ├──┼─────┼────┼─────┼────┼─────┤ │ 3 │王信偉 │98.01.23│85000元 │98.05.02│TH251222 │ ├──┼─────┼────┼─────┼────┼─────┤ │ 4 │王信偉 │98.01.23│85000元 │98.06.02│TH251223 │ ├──┼─────┼────┼─────┼────┼─────┤ │ 5 │王信偉 │98.01.23│85000元 │98.07.02│TH251224 │ ├──┼─────┼────┼─────┼────┼─────┤ │ 6 │王信偉 │98.01.23│85000元 │98.08.02│TH25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