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板橋簡易庭104年度板簡字第15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4 年 11 月 03 日
  • 法官
    呂安樂

  • 當事人
    麗發營造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板簡字第1525號上 訴 人即 被   告 麗發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惠蘭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許永灝即晶堡工程行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4年10月1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 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13,01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83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3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斐雯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3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板橋簡易庭104年度板簡字第1…」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