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板簡字第2298號
- 原告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童兆勤
- 訴訟代理人
- 陳郁銘
- 訴訟代理人
- 陳歆劼
- 被告
- 誠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曹森材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4年度板簡字第2298號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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