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板小字第2128號
- 原告
- 樓芷涵
- 被告
- 邑泰興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廖益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原告應以書狀敘明請求被告給付多少金額,或為何種行為,及各請求之請求權基礎,如有證據補充,請一併攜帶到庭)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4年度板小字第212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原告應以書狀敘明請求被告給付多少金額,或為何種行為,及各請求之請求權基礎,如有證據補充,請一併攜帶到庭)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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