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板小字第2572號
- 原告
- 吳建樺
- 訴訟代理人
- 陳易聰律師
- 被告
- 納晶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曹峻
- 訴訟代理人
- 曹伊佑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五年二月二十五日下午三時十五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4年度板小字第2572號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五年二月二十五日下午三時十五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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