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104年度板簡字第300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板簡字第300號
- 原告
- 慧霖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恬宜
- 訴訟代理人
- 李晉安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光誠
- 被告
- 富豐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翁至成
- 訴訟代理人
- 余忠益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9月22日上午10時9分在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板簡字第30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9月22日上午10時9分在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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