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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簡易庭105年度板簡字第15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6 年 03 月 24 日
  • 法官
    呂安樂

  • 上訴人
    佳騰國際建材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板簡字第1533號上 訴人 即 原   告 佳騰國際建材有限公司 設高雄市○○區○○○路000號12樓之4法定代理人 蔡宛靜  住同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郭佳斐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6年3月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 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5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2,3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4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淳有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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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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