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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判決

                  105年度板簡字第906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陳志峯

原告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正雄
訴訟代理人
陳賢華
被告
宏融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和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於民國105年6月21日言詞辯論

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佰肆拾參萬零捌佰肆拾元,及各自附表所示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原告持有被告所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支票4 紙(下稱系爭支票),詎屆期向付款人為付款之提示,竟遭以存款不足或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為由退票,迭經向被告催討未果。爰依票據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 項所示。

二、被告則以:因為工程的票款沒有收到,所以導致沒有辦法支付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票據法第5 條第1 項定有明文。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各4 紙為證,被告不否認有簽發系爭支票,亦不爭執積欠票款,自堪信原告主張為真實。至被告以未收到工程款無力支付票款置辯,然有無資力償還,乃係執行問題,不得據為不負履行義務之抗辯,最高法院19年上字第1733號判例意旨參照,是被告所辯,尚難憑採。

四、末按支票不獲付款時,執票人於行使或保全支票上權利之行為後,對於背書人、發票人及支票上其他債務人得行使追索權;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6 釐計算;票據法第第144 條準用第85條第1 項、第133 條分別定有明文。從而,原告本於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判決如主文第1 項所示之票款及法定遲延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係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法 官 陳志峯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書 記 官 劉春美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          │          │        │        │            │            │
│ 編號 │票據號碼  │票面金額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提示日      │
│      │          │(新臺幣)  │        │        │            │            │
├───┼─────┼─────┼────┼────┼──────┼──────┤
│  1   │CU0000000 │玖拾陸萬參│宏融工程│合作金庫│104年12月5日│104年12月7日│
│      │          │仟元      │有限公司│商業銀行│            │            │
│      │          │          │        │東新莊分│            │            │
│      │          │          │        │行      │            │            │
├───┼─────┼─────┼────┼────┼──────┼──────┤
│  2   │CU0000000 │壹佰玖拾玖│宏融工程│合作金庫│105年1月5日 │105年1月5日 │
│      │          │萬捌仟壹佰│有限公司│商業銀行│            │            │
│      │          │伍拾元    │        │東新莊分│            │            │
│      │          │          │        │行      │            │            │
├───┼─────┼─────┼────┼────┼──────┼──────┤
│  3   │CU0000000 │玖拾陸萬捌│宏融工程│合作金庫│105年1月25日│105年1月25日│
│      │          │仟元      │有限公司│商業銀行│            │            │
│      │          │          │        │東新莊分│            │            │
│      │          │          │        │行      │            │            │
├───┼─────┼─────┼────┼────┼──────┼──────┤
│ 4    │CU0000000 │伍拾萬壹仟│宏融工程│合作金庫│105年2月29日│105年3月1日 │
│      │          │陸佰玖拾元│有限公司│商業銀行│            │            │
│      │          │          │        │東新莊分│            │            │
│      │          │          │        │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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