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5年度板小字第14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股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5 年 08 月 1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板小字第1483號上 訴 人 廖啟伸 被 上訴人 合研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俊霖 訴訟代理人 曾美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股利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 年7 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3,07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32第2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6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陳志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 記 官 莊雅萍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