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5年度板小字第2454號
- 原告
-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憲章
- 訴訟代理人
- 蘇偉譽
- 訴訟代理人
- 葉庭歡
- 被告
- 羅蘭眼鏡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朝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於中華民國105年11月15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捌萬陸仟貳佰陸拾貳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以新臺幣捌萬陸仟貳佰陸拾貳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