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5年度板小字第495號
- 原告
- 鍾雅芳
- 被告
- 烜泰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忠傑
王朝忠
黃秋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5年4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5年度板小字第495號
王朝忠
黃秋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5年4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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