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板簡字第1533號
- 上 訴人
- 即
- 原 告
- 佳騰國際建材有限公司
- 設高雄市○○區○○○路000號12樓之4
- 法定代理人
- 蔡宛靜 住同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郭佳斐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6年3月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5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3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