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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簡易庭106年度板小字第26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扣押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6 年 11 月 20 日
  • 法官
    葉靜芳

  • 當事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曾謝秀英即鑫勝車業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板小字第2608號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梁懷德 林志淵 被   告 曾謝秀英即鑫勝車業行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0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葉靜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0 日書記官 劉春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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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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