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6年度板小字第2742號
- 原告
- 硬象創意設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興毅
- 訴訟代理人
- 石芳瑜
- 被告
- 米點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文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承攬報酬事件,於民國106年10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壹仟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理由要旨原告起訴主張被告積欠承攬報酬為新臺幣(下同)11,000元之事實,業據其提出工程款項統一發票、工承採購確認單為證,被告則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依法視同自認,堪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從而,原告依兩造間承攬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原告11,000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