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板小字第946號
- 上訴人
- 游芊鈺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寶沛靴有限公司間給付違約金事件,上訴人
對於中華民國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
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