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板簡字第2701號
- 原告
-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伯燿
- 訴訟代理人
- 鍾富丞
- 訴訟代理人
- 蔡中豪
- 被告
- 趙英漢
- 訴訟代理人
- 陳力果
- 被告
- 智敦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建國
- 訴訟代理人
- 張宗臣
- 訴訟代理人
- 陳力果
- 被告
- 張峰碩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3 月5 日下午2 時35分在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