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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板簡字第2701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1 月 25 日

法官葉靜芳

原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伯燿
訴訟代理人
鍾富丞
訴訟代理人
蔡中豪
被告
趙英漢
訴訟代理人
陳力果
被告
智敦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建國
訴訟代理人
張宗臣
訴訟代理人
陳力果
被告
張峰碩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3 月5 日下午2 時35分在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5 日

法 官 葉靜芳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5 日

書記官 劉春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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