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6年度板小字第1482號
- 原告
-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憲章
- 訴訟代理人
- 粘嘉萍
- 訴訟代理人
- 張宇君
- 被告
- 威立潔環保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馬國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6 年12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柒仟零壹拾元,及自民國一○六年六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