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6年度板小字第26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扣押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6 年 11 月 20 日
- 法官葉靜芳
- 當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曾謝秀英即鑫勝車業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板小字第2608號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梁懷德 林志淵 被 告 曾謝秀英即鑫勝車業行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0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葉靜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0 日書記官 劉春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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