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106年度板小字第358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板小字第358號
- 原告
-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田天明
- 訴訟代理人
- 林柏均
- 被告
- 珦揚生活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名宇
- 訴訟代理人
- 林秝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06 年3 月3 日所為駁回原告之訴之裁定廢棄,並定於106 年4 月24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板小字第35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院於民國106 年3 月3 日所為駁回原告之訴之裁定廢棄,並定於106 年4 月24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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