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板簡字第1452號
- 原告
- 陳振川
- 被告
- 台灣動力檢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裕强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由
一、原告聲明及陳述如起訴狀所載(如附件)。
二、查本件原告之請求,業經本院於105年6月28日以104年度簡上字第329號判決確定在案,此經本院調取該返還借款民事卷宗查明屬實。
三、原告就為確定判決之效力所及之同一法律關係提起本件之訴,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1項7款之規定,自應認為不合法。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7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