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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簡易庭106年度板簡字第23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7 年 01 月 25 日
  • 法官
    葉靜芳

  • 當事人
    張清龍黑米達人股份有限公司丁永成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板簡字第2351號原   告 張清龍 訴訟代理人 林盛煌律師 複代理人  顏心韻律師 被   告 黑米達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靖璇 被   告 丁永成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賴玉梅律師 周福珊律師 王嘉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3 月5 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5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葉靜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5 日書記官 劉春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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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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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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