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板簡字第2650號
- 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劉珈延
- 被告
- 許宏偉
- 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駿瑞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宏偉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姵妤律師
- 複代理人
- 蔡靜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6 月21日上午9 時52分在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6年度板簡字第2650號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6 月21日上午9 時52分在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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