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7年度板小字第2946號
- 原告
-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魏寶生
- 訴訟代理人
- 洪婕翎
- 訴訟代理人
- 陳晏渝
- 被告
- 瞬展綠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志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於民國108年2月22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自民國106年9月9日起至本院106 年度司執字第75614號移轉命令失效之日止,在新臺幣(下同)76,682元,及自105年8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及已計未收利息112,945元暨執行費790元之範圍內,按月將訴外人林頂立每月得向被告支領之各項薪資債權(包括薪俸、獎金、津貼、補助費、研究費等)之3分之1給付原告。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