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7年度板小字第439號
- 原告
- 張振昇
- 被告
- 蝶影資訊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承勳
黃英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5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萬伍仟肆佰伍拾伍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7年度板小字第439號
黃英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5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萬伍仟肆佰伍拾伍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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