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板簡字第1203號
- 原告
- 僖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曉玉
- 訴訟代理人
- 余振國律師
上原告與被告施正鎧即滿藝網商行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雖
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下同)500 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
定為271,670 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2,980 元,原告尚欠2,480
元,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5 日內向本庭(新北市○○區○○路0 段00巷0 號)補
繳上開所欠裁判費餘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