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板簡字第2764號
- 原告
- 柏升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淑娟
- 原告
- 陳柏升
- 被告
- 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
- 法定代理人
- 鄭文洋
- 訴訟代理人
- 陳彥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 年4 月29日下午3 時35分在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7年度板簡字第2764號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 年4 月29日下午3 時35分在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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