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板橋簡易庭107年度板勞簡字第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勞資調解無效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7 年 10 月 18 日
  • 法官
    李崇豪

  • 當事人
    六合系統科技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板勞簡字第46號上 訴 人 六合系統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明洲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翁雅昭、呂惠美、程景祥、鄭群耀等間確認勞資調解無效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柒萬玖仟伍佰貳拾捌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 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8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莊雅萍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8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板橋簡易庭107年度板勞簡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