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板勞簡字第91號
107年度板救字第55號
- 抗告人
- 凃諾伊
右抗告人與相對人慧宇國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間給付工
資等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本院第一
審裁定,提起第二審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未
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
本庭如數補繳,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7年度板勞簡字第91號
107年度板救字第55號
右抗告人與相對人慧宇國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間給付工
資等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本院第一
審裁定,提起第二審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未
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
本庭如數補繳,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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