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7年度板小字第4012號
- 原告
- 威購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盧士傑
- 訴訟代理人
- 魏正勤
- 被告
- 梁斯騏即啊亮工程行
梁亦岑(原名:梁碧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3 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萬零肆佰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7年度板小字第4012號
梁亦岑(原名:梁碧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3 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萬零肆佰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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