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板橋簡易庭107年度板小字第6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7 年 05 月 14 日
  • 法官
    黃俊雯

  • 當事人
    六合系統科技有限公司宇將科技有限公司因損害賠償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宇將科技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板小字第657號原   告 六合系統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明洲 被   告 宇將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佩玲 原告因損害賠償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宇將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2,013元,應繳裁判費1,0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向本庭(新北市○○區○○路0段00巷0號)補繳500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4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黃俊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抗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新北市○○區○○路0段00巷0號)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4  日書記官 林穎慧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板橋簡易庭107年度板小字第6…」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