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7年度板小字第6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7 年 08 月 15 日
- 法官黃俊雯
- 當事人宇將科技有限公司、六合系統科技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板小字第657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宇將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佩玲 被 上訴人 即 原 告 六合系統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明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7 年6 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2,01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黃俊雯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5 日書 記 官 林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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